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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道法3月1日起施行
摘 要:
<正>日前,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下简称《航道法》)。国家主席习近平签署第17号主席令予以公布。《航道法》定于今年3月1日起施行,共分7章48条,分别为:总则、航道规划、航道建设、航道养护、航道保护、法律责任和附则。《航道法》明确,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主管全国航道管理工作,并按照国务院的规定直接管理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重要干线航道和国际、国境河流航道等重要航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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