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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实施《职业病防治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引用本文:张春玲,童振,于素芳.贯彻实施《职业病防治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J].铁道劳动安全卫生与环保,2003,30(2):67-69.
作者姓名:张春玲  童振  于素芳
作者单位:山东大学公共卫生学院,山东,济南,250012
摘    要:当前,我国职业卫生形势依然十分严峻,有关部门和用人单位应从实践党的“三个代表”思想的高度,自觉认真予以贯彻执行。《职业病防治法》赋予了劳动者职业危害知情权、接受教育和培训权、职业病防治和治疗权、改善工作条件权以及批评、检举和控告权5个方面的权利。必须根据我国职业卫生现状,贯彻实施《职业病防治法》,进一步加强对生产环境进行职业卫生检查、监督、管理力度。

关 键 词:职业病防治法  劳劫者  权益保护  职业危害  知情权  接受教育权  培训权  职业病  防治
文章编号:1003-1197(2003)02-0067-03
修稿时间:2002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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