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公路客运站:必须变"公用"为"共用"
引用本文:谭任绩,邢智强.公路客运站:必须变"公用"为"共用"[J].运输经理世界,2007(5):64-66.
作者姓名:谭任绩  邢智强
基金项目:湖南省社会科学基金;湖南省财政科研成果评审委员会立项资助课题
摘    要:我国目前的客运站一定程度上存在市场主体地位不明确,运行指挥权归属不合理,管理体制不合理等问题,严重影响了我国公路客运业的发展。本文认为,公路客运站共用是必要性的,也是可行性的。“社会共用客运站”和“开放式自有客运站”是实现公路客运站共用的两种客运站,以公用实现共用的“社会公用客运站”是不合理的,严重影响了客运站甚至于整个公路客运业的发展,需归还其企业属性,并归属于“社会共用客运站”。

本文献已被 CNKI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