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确立铁路国有资产投资主体的设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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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许晓峰,林晓言.关于确立铁路国有资产投资主体的设想[J].综合运输,1997(4):8-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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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许晓峰 林晓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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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北方交通大学经济学院
(许晓峰),北方交通大学经济学院(林晓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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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正> 在建立铁路现代企业制度中,铁路国有资产投资主体“缺位”,企业运作就无法排斥上级行政性干预,出资者所有权与企业法人财产权难以分离,内部治理结构就不可能规范,企业法人财产权也难以到位。因此,建立铁路现代企业制度,必须改革铁路国有产权制度,确定铁路国有资产投资主体。 一、确定铁路国有资产投资主体的条件 1、自身条件 铁路国有资产投资主体是投资建设经营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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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铁路运输企业 国有资产 投资 运价改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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