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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为何向电动自行车说“不”
引用本文:宗刚.北京为何向电动自行车说“不”[J].综合运输,2002(11):38-41.
作者姓名:宗刚
摘    要:2002年8月1日,北京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发布了《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的通告》,宣布“对本市范围内已有电动自行车核发临时牌证”,同时“已领有临时牌证的电动自行车不得更新”。此外,“临时牌证的有效期截止到2005年12月31日,期满后不再换发牌证”。而公告中“自2006年1月1日起,禁止所有电动自行车在本市道路上行驶”的规定,无疑是向电动自行车说了“不”。本文作者基于对电动自行车负面效应的认识,认为其不适合在北京这样的大城市存在和发展。其实作为一种代步工具,电动自行车在公共交通欠发达的中小城市或者大城市非中心区有着一定的优势,这也是它存在的合理性所在;而且随着技术的进步,目前制约其发展的一些环节如制动性能、电池使用寿命与废旧电池回收等都可能得到解决。那么,届时我们是否还应该对它说“不”呢?

关 键 词:北京  电动自行车  交通管理  市场发展  城市交通  环境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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