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成立付货人(货主)协会刻不容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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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日月.在我国成立付货人(货主)协会刻不容缓[J].综合运输,2001(1):12-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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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日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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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交通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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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正>去年9月,国外“远东至欧洲西行运价稳定组织”(以下简称FEFC班轮公会)宣布:自8月1日起将欧洲航线运价提升24%,20英尺集装箱每箱上涨350美元,40英尺集装箱每箱上涨700美元。这样大幅度的涨价决定溉没有提前在上海航运交易所报备,也没有同我国客户协商,激起了我国付货人(货主)们的义愤。 分散的付货人(货主),面对FEFC班轮公会涨价的统一行动,可以说是毫无还手之力。如何让我国付货人(货主)摆脱国外班轮公会价格垄断的困境,多数付货人(货主)的意见是;没有别的选择,只能是联合起来对付联合。综观目前我国航贸界,船东协会、港口协会、货代协会等团体都早已成立了,惟独没有成立付货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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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中国 付货人协会 航运市场 世界竞争 航贸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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