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国内河船舶污染强制责任保险限额的研究Ⅱ——适用于我国内河船舶污染强制保险责任限额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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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李涛,李鲁宁.关于我国内河船舶污染强制责任保险限额的研究Ⅱ——适用于我国内河船舶污染强制保险责任限额建议[J].交通节能与环保,2019,15(5):33-38,8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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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李涛 李鲁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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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交通运输部水运科学研究院,北京 100088;大连海事大学,辽宁 大连 116026;交通运输部水运科学研究院,北京,1000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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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交通运输部海事局科技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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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本文是交通运输部海事科技项目《内河船舶污染事故损害赔偿机制》的研究成果。为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内河船舶污染强制责任保险限额的制定方法,本文通过分析国内外船舶污染责任保险限额设定内容、设定方式和设定依据,明确其设定思路并分析其优缺点,进一步确定我国内河船舶污染责任保险限额的法律依据,比较责任限额的科学设置方法。在"限额设置区间、区间递进方式、限额变动、起始吨位、使用货币、责任限额的确定方式、对责任限制的免除条件、法律基础"等方面进行了理论创新,提出了详细的可操作性设置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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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内河 船舶 污染强制责任保险 责任限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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