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信息
摘    要:3月1日起挂车不再投保交强险近日,国务院决定对《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进行修改,从3月1日起,挂车不投保交强险。修改后的交强险条例明确,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牵引车投保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由牵引车方和挂车方依照法律规定承担赔偿责任。北京工商大学经济学院保险学系主任王绪瑾认为,目前保险公司规定的是主车和挂车分别投保,挂车取消交强险,实际是扩大了保险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