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轻便摩托车和轻型四轮车第3阶段排放法规的研究与应对 |
| |
引用本文: | 袁万里,赵莹.欧洲轻便摩托车和轻型四轮车第3阶段排放法规的研究与应对[J].摩托车技术,2015(6). |
| |
作者姓名: | 袁万里 赵莹 |
| |
作者单位: | 1. 国家摩托车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2. 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 |
| |
摘 要: | 2013年11月27日,欧盟发布了2013/60/EU委员会指令,其中附录Ⅰ对轻便摩托车和轻型四轮车(Lle、L2e、L6e)污染物排放标准内容进行了修订,该指令要求对于2014年7月1日起新申请车型必须按照该指令规定的排放要求进行检测和认证,原获证车型、证书可使用至2017年12月31日.2017年1月1日起,新申请车型必须按照EU No.168/2013和EU No.134/2014指令的排放要求(欧Ⅳ)进行检测和认证,2018年1月1日起,全部车型必须按照EU No.168/2013和EUNo.134/2014指令(欧Ⅳ)规定的排放法规要求进行认证和检验.
|
本文献已被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