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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全我国内河干、支流交汇水域船舶航行会让避碰法律制度研究
引用本文:王天禹.健全我国内河干、支流交汇水域船舶航行会让避碰法律制度研究[J].交通科技,2001(4):52-54.
作者姓名:王天禹
作者单位:安徽省淮河港监船检处,
摘    要:1992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避碰规则》(以下简称《91内规》)关于船舶在干、支流交汇水域航行、会让和避碰方面的规定,虽然比1979年《内河避碰规则》有较大的进步和完善,但由于全国内河干、支流航道纵横交织的地方特殊性和全国性法律的原则性及统一性,由一部统一的《91内规》去明确具体地规范全国各处的干、支流次汇水域船舶航行避让关系,也是不客观和不现实的。经过对《91内规》10年的适用实践,笔者认为现在很有必要对内河“干、支流交汇水域”的规定加以补充,使其进一步完善,规范船舶的航行和避让运行,避免或减少船舶在该水域发生水上交通事故。

关 键 词:中国  航运业  船舶航行  会让避碰法律制度  法制建设
修稿时间:2001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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