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质量法》第十一条评注 |
| |
引用本文: | 史海涵.《产品质量法》第十一条评注[J].中国电动车,2006(12):262-263. |
| |
作者姓名: | 史海涵 |
| |
作者单位: | 湖南大学法学院 2004级经济法研究生410079 |
| |
摘 要: | 《产品质量法》第11条对排斥非本地区或者本系统企业生产的质量合格产品进入本地区、本系统的行为做了禁止性规定。本文通过对该法条进行评注,指出其在限制地区封锁上的重要作用,明确了该法条在反垄断方面的独特地位和意义。
|
关 键 词: | 产品质量法 地区封锁 行政垄断 反垄断 |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