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解读(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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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赵瑞玲,任守贵,李怀刚.《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解读(三)[J].汽车运用,2004(4):41-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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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赵瑞玲 任守贵 李怀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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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问:<道路交通安全法>对肇事逃逸有哪些新的处罚规定?
答:<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该法还规定,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的,事故现场目击人员和其他知情人员应当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交通警察举报.举报属实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给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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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中国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交通处罚 驾驶员管理 军车管理 交通违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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