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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安法》第103条兜底条款适用技术
引用本文:郭江,郑云亮.《海安法》第103条兜底条款适用技术[J].世界海运,2023(6):30-34.
作者姓名:郭江  郑云亮
作者单位:1. 大连海事局;2. 交通运输部救助打捞局
摘    要:《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作为海运领域的基础性法律,对于保障航运安全、保护国家海洋权益具有重要意义。该法多处使用了兜底条款这一立法技术,以保持法律的稳定性和面向未来的可用性。兜底条款作为不确定性法律概念,在具体执法中必须“确定”,这就涉及适用技术的问题。最高人民法院提出了适用兜底条款的“两个前提”“三个条件”,为兜底条款的适用提供了指引。但是,由于处罚法定原则与兜底条款天生的紧张关系,尤其在适用兜底条款作为处罚依据时,这种紧张关系会更具张力,一旦适用不当就有可能造成与处罚法定原则的彻底背离,为此,需要考量多重因素和适用恰当的法解释技术来解决这一问题,以保证处罚的合法性。从最高法解释、学理解释、实证法等角度研究了对应的适用技术,以期为海事管理机构正确适用这类条款提供参考。

关 键 词:海安法  兜底条款  行政处罚  法律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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