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上保险合同纠纷案评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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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贾正昌,陈铁强.海上保险合同纠纷案评析[J].世界海运,2019(9):42-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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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贾正昌 陈铁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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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大连海事法院;大连海事法院鲅鱼圈法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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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提要]1.海上保险合同中有约定船舶承保航区为某一特定海域条款,虽无责任免除、免赔额、免赔率、比例赔付等明显免责字样,但船舶在承保海域外发生保险事故,保险人可以拒绝承担赔付责任,因减轻保险人责任而仍应视为隐蔽的免除保险人责任条款.保险人应对该条款的概念、内容及其法律后果等,向投保人作出解释以使投保人明了免责条款的真实含义和法律后果,否则该条款无效.本案裁决有利于引导保险人重视海上保险的特殊性,尊重船舶的商业运营属性与天然移动属性,遵循最大诚信原则合理设置海上保险免责条款,对保险人产生了较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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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海上保险合同 纠纷案 免责条款 法律后果 保险人 商业运营 合理设置 诚信原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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