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诉前保全程序中救助报酬担保的形式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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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陈亚.中国诉前保全程序中救助报酬担保的形式要求[J].世界海运,2012,35(8):44-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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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陈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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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厦门海事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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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正>提要]LOF2000劳合社救助标准格式合同的海难救助人为保障其救助报酬的实现,在中国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并扣押被救货物时,货物所有权人可以选择向法院提供担保以释放被扣货物。对该担保的审查,由中国法院依据中国的程序法进行。虽然救助合同对救助报酬担保的形式存在特别约定,但中国法院的审查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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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救助报酬 中国 担保 全程序 格式合同 海难救助 财产保全 法律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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