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口货物保管合同纠纷案评析 |
| |
引用本文: | 王宏伟.港口货物保管合同纠纷案评析[J].世界海运,2020,43(1):15-18. |
| |
作者姓名: | 王宏伟 |
| |
作者单位: | 大连海事法院 |
| |
摘 要: | <正>提要]1.港口经营人没有审查港口作业委托人是否为货物所有权人的法定义务。2.在欠付港口作业费用的情况下,港口经营人有权留置港口作业委托人所有或合法占有的货物。港口经营人无法准确辨认港口作业委托人是否为货物所有权人时,其能否善意取得留置权,应以其是否明知港口作业委托人无货物处分权为限。
|
本文献已被 CNKI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