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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先权催告——回避船舶买卖风险
引用本文:朱杰.优先权催告——回避船舶买卖风险[J].中国水运,2007(5):54-54.
作者姓名:朱杰
作者单位:上海海事法院
摘    要:案情某年4月,L公司与Y公司签订了船舶买卖合同,从Y公司购得多用途船舶M轮。同年5月,L公司取得了由海事局签发的该船舶所有权证书,随后双方办理了船舶交接手续。次年9月,L公司向上海海事法院申请,要求法

关 键 词:船舶所有权  船舶优先权  买卖合同  风险  回避  海事法院  海事诉讼  海事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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