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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水上交通肇事罪的认定
引用本文:倪浩,倪建秋.试论水上交通肇事罪的认定[J].中国水运,2001(6):22-23.
作者姓名:倪浩  倪建秋
摘    要:对一起水上重大交通事故,港监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报告某市公安机关,要求对此起事故的主要责任人以交通肇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但是,该公安机关认为《刑法》第138条只有道路交通事故的司法解释,而是否适用水上交事故难以定论。因此,本该受到法律制裁的罪犯,没有得到惩罚。

关 键 词:水上交通肇事罪  责任认定  刑法  犯罪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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