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口法》未对港口民事法律关系进行规范的原因分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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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唐宾.《港口法》未对港口民事法律关系进行规范的原因分析[J].中国水运,2008(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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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唐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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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南通港口集团华滕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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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在我国的运输法律体系中,《海商法》、《民用航空法》都从纵向和横向两个方面对行政法律关系和民事法律关系进行了调整,而惟独《港口法》未对横向的民事法律关系进行调整,这似乎不符合我国立法的趋势。但是,经过实践和法理推敲,我们发现,对于港口运输而言,这种逻辑却似乎更加合理。本文主要对于港口法未对民事法律关系进行规范,通过横向和纵向比较进行了初步的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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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港口法 行政法律关系 民事法律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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