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价自律协议可以休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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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王杰,刘友洪.运价自律协议可以休矣[J].中国水运,2002(2):42-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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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杰 刘友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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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大连海事大学,辽宁,1160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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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去年9月13日,9家经营上海至日本航线的班轮公司和5家经营宁波至日本航线的班轮公司,签订了<中日航线市场运价自律协议>(下简称<运价自律协议>).尽管该协议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起到遏止恶性价格竞争的作用,但是我们必须注意到其事实上的合理并不意味着理论上的合法.下面,本文将对这一协议进行分析,并进一步提出解决国际航运运价问题的相关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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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中国 国际航运 运价管理 《中日航线运价自律协议》 运价报备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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