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按劳分配初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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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虞鹏飞.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按劳分配初探[J].上海海运学院学报,1990,11(1):112-1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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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虞鹏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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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按劳分配思想是马克思首先提出和论证了的。在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存在商品经济的条件下,实行的按劳分配同马克思设想的按劳分配是有所不同的。社会主义多层次的联合劳动要求实行多层次的按劳分配。多层次、不完全的按劳分配决定同工同酬、等量劳动领取等量报酬,它只适用于同一联合劳动层次的同一核算单位内部,而在不同的联合劳动层次和不同的核算单位之间,由于经济效益不同,是不可能实现同工同酬、等量劳动领取等量报酬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由于生产力发展水平不高,还存在着生产资料公有制为主的多种经济成份和商品经济,所以必定要实行以按劳分配为主体的多种分配方式。允许和鼓励一部分人通过诚实劳动和合法经营先富起来,才能达到整个社会实现共同富裕的目标,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实行以按劳分配为主体的多种分配方式,允许一部分人先富起来,不可避免地会出现社会成员之间收入的差异。以按劳分配作为衡量个人收入是否公平的标准,平均主义和收入过份悬殊都是社会分配不公的表现。社会分配不公,不仅是一个经济问题,而且是一个社会问题和政治问题,必须高度重视和认真加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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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按劳分配 中国 社会主义初级阶段 马克思 社会消费品 价值规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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