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海上旅客及其行李运输雅典公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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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李冠玉,姚鹏,安寿志.《2002年海上旅客及其行李运输雅典公约》[J].船舶标准化工程师,2013(5):72-8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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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李冠玉 姚鹏 安寿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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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第1条定义本公约中,下列用语含义为:1.(a)"承运人"系指由其本人或以其名义订立运输合同的人,不论该项运输实际由其履行或由实际承运人履行;(b)"实际承运人"系指除承运人外,实际履行全部或或部分运输的船舶所有人、承租人或经营人;(c)"实际履行全部或部分运输的承运人"系指履行承运人,或者如果是承运从实际履行运输,系指承运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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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实际承运人 雅典公约 行李运输 议定书 旅客 实际履行 责任限制 成员国 责任限额 运输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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