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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外贸集装箱危险货物监管体制现状及建议
引用本文:汪爱娇,林国龙.我国外贸集装箱危险货物监管体制现状及建议[J].集装箱化,2008,19(6):9-11.
作者姓名:汪爱娇  林国龙
作者单位:上海海事大学
摘    要:0引言 由于危险货物的特殊性,集装箱危险货物运输对环境、船舶、同航次的货物、船员等也存在一定的危险性,世界各国对危险货物的运输都有相应的监管部门和监管方法。近年来我国海事部门多次查获集装箱危险货物的瞒报、漏报和谎报事件,也多次发生其他国家来函通报我国船舶载运集装箱危险货物不按《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进行申报的情况。出口集装箱危险货物瞒报、漏报和谎报问题的存在折射出我国外贸集装箱危险货物监管体制上存在的漏洞。

关 键 词:危险货物运输  监管体制  集装箱  《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  外贸  监管方法  监管部门  海事部门
收稿时间:2008/3/15 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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