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国际贸易术语下对提单职能的再认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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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林国龙.在国际贸易术语下对提单职能的再认识[J].中国远洋航务公告,1995(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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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林国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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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一、提单的职能与贸易发展的关系 众所周知,提单具有以下三方面的职能:一是承运人签发的货物收据;二是承托双方订立运输合同的证明;三是所载货物的物权凭证。然而,提单的上述职能并非生来就有,而是随着贸易的发展逐渐演变成共识的。 中世纪初,欧洲沿海贸易的发展改变了以往“随船易货”的买卖方式,出现了“商人”与“船东”的社会分工,并由此导致托运人要求承运人签发货物已交到船上的证明,这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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