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仓至仓”条款需要注意的几个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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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赵铁军.使用“仓至仓”条款需要注意的几个问题[J].中国远洋航务公告,1999(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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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赵铁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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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仓至仓条款”是规范海上货物运输保险中保险人承担保险责任期间的条款,即限定保险责任开始和终止的条款。除战争、罢工等不可抗力的特殊风险外,运输货物保险中的平安险、水渍险和一切险都以“仓至仓条款”限定保险责任。其基本含义是:货物保险人承担“仓至仓”责任,自被保险货物运离保险单所标明的起运地发货人的仓库或储存地开始运输时生效,包括正常运输过程中的海上、陆路、内河运输在内,直到被保险货物抵达保险单所标明的目的地止。但保险人的责任,以被保险货物全部卸离货船后60天为限。 “仓至仓条款”除了将时间概念给予60天限定之外,还对以下几种情况作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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