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二次碰撞成因直接决定最终赔偿 |
| |
摘 要: | 根据我国《海商法》第一百六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互有过失的船舶相互碰撞致第三人财产损失的,过失方按照各自的过失比例承担赔偿责任。所以,在互有过失两船碰撞后又与它船或码头设施发生第二次碰撞的情形中,对其中的因果关系进行分析,从而确定第二次碰撞是第一次碰撞直接导致的对第三人的加害行为还是独立于第一次碰撞的二次碰撞行为,对于确...
|
关 键 词: | 赔偿责任 碰撞后 船舶 成因 碰撞行为 《海商法》 财产损失 码头设施 |
本文献已被 维普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