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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航运体制怎么改?
引用本文:谭德绥.长江航运体制怎么改?[J].中国港口,1995(5):15-16.
作者姓名:谭德绥
摘    要:<正>一、重新落实体制改革的必要前提 长江航运体制改革的必要前提未能具体落实,是改革不能继续深入的主要原因,必须重新认真落实。 一要落实“长江干线千口国家计划开发的重要支流应列为国家航道,由国家统一规划建设”的政策,通过立法确定从国家和地方财政收入有固定比例的资金用于航道建设。在“九五”、“十五”期间,干线航道投入不少于两条平行铁路需要投入的资金。为确保航道正常维护,避免发生象1995年初碾子湾航道阻塞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类似问题,除养河费之外,国家应明令从各轮船公司向地方缴纳的营税中抽出50%用于航道维护。 二要多层次、多元化筹集港口建设资金,使基础设施建设与维护有稳定来源。将港口基础设施分为基础设施和装卸设施两部分。基础设施和装卸设施所需建设资金分别由政府、港口企业出资和筹集。 发挥中央和地方的两个积极性。政府出资与筹集的港口基础设施建设资金,分为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和地方政府两个部分,地方政府分别由省(市)、地(市)、县(市)政府的资金组成。长江重点港口,用于跨省区干线运输和对国计民生有重要影响与作用的港口,以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出资为主,地方政府为辅。为主是对基础设施建设所需主要设施的货币资金投入,为辅是以土地、征地拆迁、港区外公路、

关 键 词:水路运输  长江航运  体制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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