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国际航行船舶港口供应市场管理工作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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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做好国际航行船舶港口供应工作.国务院办公厅分别于1992年和1995年印发了《关于做好外轮和远洋国轮港口供应工作的通知》(国办发1992]2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国际航行船舶港口供应工作的补充通知》(国办发1995]7号),对加强国际航行船舶港口供应市场监管.促进我国远洋运输事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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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国际航行船舶 国务院办公厅 供应市场 港口 管理工作 供应工作 远洋运输 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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