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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事赔偿责任限制的法律适用问题研究——对我国《海商法》第275条规定的修改建议
引用本文:黄晓花.海事赔偿责任限制的法律适用问题研究——对我国《海商法》第275条规定的修改建议[J].珠江水运,2008(4):36-39.
作者姓名:黄晓花
作者单位:[1]上海海事大学
摘    要:海损事故发生后,船舶所有人往往会向法院申请限制其赔偿责任,责任人是否享有责任限制的权利、享有责任限制的基金数额、以及是否应该赔偿经济损失等问题都将直接影响到当事人的利益,与责任人的责任限制权利能否实现以及能在多大限度内实现密切相关。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解决海事赔偿责任限制的法律适用方面往往也是一个棘手的问题。本文在对国际社会在海事赔偿责任限制法律适用方面的几种立法模式进行分析的基础上,认为我国《海商法》第275条的规定应修改为适用法院地法及最密切联系地法律。

关 键 词:海事赔偿责任限制法律适用  法院地法  最密切联系地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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