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要求不可抗力免责不成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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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交通部政府网.被告要求不可抗力免责不成立[J].珠江水运,2008(1):43-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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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交通部政府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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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2005年2月4日,氐沙某汽车制造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长沙公司)与上海某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物流公司)签订《货运合同》,委托物流公司将50个集装箱三菱CK帕杰罗汽车部件从日本名古屋经上海运至湖南长沙,并向保险公司进行了投保。约定因火灾、地震、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货物本身原因、托运人或收货人的过错,造成货损、货差的,物流公司免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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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不可抗力 免责 被告 汽车制造 汽车部件 保险公司 自然灾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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