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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担保谨慎!
引用本文:倪学伟.抵押担保谨慎![J].珠江水运,2003(5):31.
作者姓名:倪学伟
作者单位:广西北海海事法院
摘    要:以自己财产为他人债务提供抵押担保,一旦债务人不如约清偿债务,抵押人就要依法承担抵押责任,以其抵押财产为债务人还债.北海海事法院近日做出的如下判决,再次重申了这一法律原则,同时提醒公民:以自己财产为他人担保应三思而行、谨慎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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