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海事局关于港口建设费相关事宜的通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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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正>为规范港口建设费征管秩序,避免增加企业社会缴费负担,营造良好口岸营商环境,现就港口建设费相关事宜通告如下:一、缴费人应以纸质或电子方式如实向征收(代收)单位报送货物的品名、数量、中转情况等缴费信息,向征收(代收)单位缴纳港口建设费,并取得有效缴费凭证。未按照规定报送缴费信息或缴纳港口建设费的,应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二、货物进出港(口)时,相关港口码头应及时向海事管理机构报送货物装卸作业信息,相关船舶(或其代理)应及时向海事管理机构报送船舶载运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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