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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型船舶应当标明船名标志
引用本文:庄辑.小型船舶应当标明船名标志[J].珠江水运,2008(3):59-59.
作者姓名:庄辑
摘    要:小型船舶(200总吨以下的船舶)应当在船首两舷和船尾标明船名,在船尾船名下方标明船籍港。船长20米以下或受船型限制不能在规定位置标明船名标志的小型船舶,应按以下方式之一标明船名、船籍港:

关 键 词:小型船舶  船尾  船籍  船首  船型  船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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