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运人在非合同赔偿中的抗辩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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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黄建设.承运人在非合同赔偿中的抗辩权[J].水运管理,2001(9):17-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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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黄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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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集美大学航海技术研究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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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在海上货物运输中,货方与承运人订立运输合同后.货方与承运人间存在运输合同关系,货方将其货物交付于承运人运输,承运人应当按照运输合同规定的条件运达目的地.另一方面,承运人与货方订立运输合同后,常常将合同义务的一部分或全部委托他人履行,则承运人与其受托履行人也存在另一合同法律关系。 比如班轮运输中承运人履行运输合同义务时,将港口作业交给港口经营人完成。港口经营人作为承运人的受托履行人,受托完成货物的港口作业。如果港口经营人履行不当,导致货物灭失或损坏时,则会出现两种不同的赔偿请求:(1)因为货方与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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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承运人 水运管理规定 非合同赔偿 法律法规 抗辩权 运输合同 喜马拉雅条款 维斯比规则 |
The Right of Defense of Carrier in Non-contractual Claim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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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stract: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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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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