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江苏响水“3·21”爆炸事故看船载危险货物的安全监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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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为提高船载危险货物的安全监管水平,从江苏响水"3·21"爆炸事故暴露出的问题出发,分析危化品安全监管中存在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到位、生产工艺落后、园区选址不妥和管理不完善、监管存在"以罚代管"的现象等问题。船载危险货物相较厂区危险货物理为特殊,为此提出相关建议:完善船载危险货物安全运输管理法律体系;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杜绝"以罚代管";把好船载危险货物运输市场准入关;建立健全海上危险货物事故应急救援体系,提高应急反应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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