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东互保协会与海难救助制度的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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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林大鹏.船东互保协会与海难救助制度的发展[J].水运管理,2001(12):27-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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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林大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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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上海海运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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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海难救助是海事法特有的制度。传统上,救助费用的保险是由财产保险人和责任保险人共同承保的。其中财产保险人不保或者不赔的部分往往由责任保险人来承保,这个责任保险人就是船东互保协会(P&I Clubs)。随着全球经济和航运业的进一步发展,海难救助制度也不断地遇到新问题,如环境污染、费用担保等等。作为船东责任保险人的船东互保协会究竟在海难救助制度发展中扮演着什么样的角色呢? 一、传统海难救助中,船东互保协会遇到的难题 1.“No cure,No pay”原则 长期以来,在海难救助的法律适用上,各航运国家普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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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船东互保协会 海事法 海难救助制度 发展 |
Development of Ship-owner Common-Safety Association and Shipwreck Salvation Syste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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