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运联营体发展对我国航运业的启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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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李煜.航运联营体发展对我国航运业的启示[J].水运管理,2013,35(9):19-21,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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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李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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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上海海事大学经济管理学院,上海,2013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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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随着国际航运市场的变化与国际航运立法的发展,联营体取代班轮公会成为班轮公司间合作的主要模式。为了帮助我国航运业在日益明显的航运联盟趋势中找到发展契机,对航运联营体的反垄断豁免制度进行全面回顾,并分析其获得反垄断豁免的现实原因。当前航运市场上地达联盟、G6联盟、CKYH―长荣联盟三大航运联营体与马士基集团四家独大的格局已经形成,我国要想在新一轮的航运企业洗牌中占据有利位置,必须紧跟国际立法与市场发展趋势:加强法律规范,建立严格条件的豁免制度;加强企业合作,提高企业运营绩效;调整船队结构,改善运营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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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联营体 反垄断豁免 航运联盟 班轮运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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