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A公司偿还100万元借款担保费得到的启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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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汪先义,赵郁.从A公司偿还100万元借款担保费得到的启示[J].水运管理,1999(11):25-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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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汪先义 赵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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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当代经济》杂志江苏记者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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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前不久,南京某私营企业(个体业主)因房屋装修扫尾,需要向金融部门借款40万元人民币,南京某航运公司(下称A公司)作为借款担保方参加了借款合同签订。合同规定,担保方愿意在借款方不能履行借款合同规定的条款时,连带承担借款方应偿付的借款及其利息。借款期满后,借款方无力偿还借款。原告(贷款方)南京信托投资公司向法院起诉被告A公司履行担保义务,代借款方偿还借款及其利息。经过审理,法院以借款方不能履行借款合同,担保方连带承担借款方应偿还的借款和利息为由,依法作出判决:判处担保方A公司代借款方向原告偿还借款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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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借款 担保费 偿还 案例分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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