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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运代理的内容及法律地位(下)--兼评我国的无船承运经营人制度
引用本文:郭峰.货运代理的内容及法律地位(下)--兼评我国的无船承运经营人制度[J].水运管理,2003(1):24-27.
作者姓名:郭峰
作者单位:中国远洋物流公司
摘    要:五、 我国无船承运人的概念首先出现在2001年12月5日国务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中(以下简称《海运条例》)。该条例第七条规定:“经营无船承运业务,应当向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办理提单登记,并交纳保证金。前款所称无船承运业务,是指

关 键 词:货运代理  内容  法律地位  无船承运经营人制度  海运条例  中国  海商法

Intension and Legal Position of Freight Forwarding Agent (2)--NVOCC Operation System in China
Abstract:
Key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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