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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口管理体制系列研究之三——《港口法(送审稿)》设定的港口管理体制
引用本文:
叶红军.港口管理体制系列研究之三——《港口法(送审稿)》设定的港口管理体制[J].水运管理,1997(8).
作者姓名:
叶红军
摘 要:
《港口法(送审稿)》(以下简称《港口法》)第5条规定:“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主管全国港口事业。 县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港口管理机构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港口事业”。 《港口法》第5条的规定从以下三个方面确定了港口管理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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