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环法》修改防治船舶污染法律制度的动因及意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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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卓睿璇,宋瑶瑶,卓红.《海环法》修改防治船舶污染法律制度的动因及意义[J].水运管理,2024(1):18-20+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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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卓睿璇 宋瑶瑶 卓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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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 上海海事大学法学院;2. 山东省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检察院检察业务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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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近年来,我国生态文明建设持续深化推进,国际公约中对船舶环保的要求不断提高,《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防治船舶污染的法律制度暴露出减污降碳不协同、船岸联动不紧密、制度体系不健全、先进理念未入法等问题。为此,2023年10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完成第二次修订。本次修法统筹考虑防治船源污染、保护生态和应对气候变化,严防压载水和沉积物造成的生物入侵,完善船舶污染物联单监管和托运人告知义务,优化船舶污染物排放控制区制度,建立船舶全生命周期管理制度,倡导绿色航运,助力建设海洋强国、航运强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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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海洋环境保护法 压载水和沉积物 船舶污染物监管联单 全生命周期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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