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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全扣押、拍卖船舶与执行扣押、拍卖船舶在程序上的区别
引用本文:关正义.保全扣押、拍卖船舶与执行扣押、拍卖船舶在程序上的区别[J].船艇,2005(6):50-52.
作者姓名:关正义
作者单位:大连海事法院
摘    要:对船舶实行司法扣押,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赋予海事法院行使的专门权力。法律做这样的规定,主要是考虑到船舶同一般的财产具有许多不同的特点。比如,船舶具有附随其上的船舶优先权,这种权利一旦产生,就会随船走,除非依法定的程序进行扣押并拍卖,对该权利进行清偿,或者进行船舶优先权催告,该优先权是不会因船舶转让而消灭的。

关 键 词:船舶拍卖  司法扣押  海事法院  船舶转让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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