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水上交通安全监管,是一项有着很强动态性特征的工作,历来是各级海事执法部门工作的重中之重。但由于专业分工和属地管理等体制原因,使得跨辖区航行的船舶和船员管理,成为海事监管的一大难点。如何创新思路,推进水上交通安全长效机制的建立和健全,是摆在海事监管机构面前的一个大课题。6月27日,随着《长江水系区域海事联席会议章程》的签署,交通部长江海事局牵手江苏、浙江、安徽、江西、湖北、湖南、四川、贵州、云南等九省及上海、重庆市的地方海事局,建立起长江水系九省二市区域船舶管理海事协作机制。这是在现有体制内,在交通部直属海事局和地方海事局共存的情况下,根据依法履责、协调管理的共同意愿,为保证辖区内航运安全,提高海事管理效能,而开创的全新管理协作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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