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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国际班轮运输码头作业费(THC)调查结论的公告
摘    要:应中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企业协会请求.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以下简称“调查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的规定.于2002年12月组成调查组.依法对国际班轮公司在中国港口收取码头作业费(THC)展开调查。

关 键 词:码头作业费  班轮运输  国际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告  中国港口  经济合作  对外贸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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