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凭保函提货的法律效力
引用本文:徐曾沧.凭保函提货的法律效力[J].中国船检,2003(7):66-67.
作者姓名:徐曾沧
作者单位:广州海事法院深圳法庭
摘    要:1999年,国内A公司以CIF价格出售一批音响器给香港B公司,国内A公司委托C航运公司将一批货物从珠海运至香港,C航运公司向国内A公司签发了空白指示提单,货物运抵香港后,B公司出具保函将货物提走。国内A公司因没有收到货款而未将提单背书转让给香港B公司,得知货物凭保函提走后,遂在我国海事法院对C航运公司提起诉讼,请求交付提单项下的货物。问题:提单项下的货物凭保函提走,承运人是否应向提单持有人承担交付货物的法律责任?

关 键 词:货物  保函  航运公司  香港  国内  提单  出售  交付  法律效力  海事法院

LEGAL EFFECTIVENESS OF TAKING DELIVERY BY LETTER OF CREDIT
Abstract:
Key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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