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R发布关于MARPOL附则VI的指导性说明 |
| |
引用本文: | 胥苗苗[编译].LR发布关于MARPOL附则VI的指导性说明[J].中国船检,2010(12):I0008-I0009. |
| |
作者姓名: | 胥苗苗[编译] |
| |
摘 要: | 修订后的MARPOL附则VI对NOx排放控制发生了改变.适用于1990年1月1日以后2000年1月1日之前装船的,输出功率5000KW以上且每一汽缸都在90升以上的船用柴油机。修订后的对NOx排放控制的“获批方案”应用于发动机时间将不迟于第一次恢复检查前.恢复检查预计将于IMO接到方案证书的通报之日起12月或更长的时间进行。通过“获批方案”的目的是将不再根据发动机等级来限制氮排放量。2010年10月5日,
|
关 键 词: | MARPOL VI 排放控制 船用柴油机 输出功率 NOx 发动机 IMO |
本文献已被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