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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3日,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在其官网上正式发布第27号公告,明确规定了国Ⅲ柴油车最后的销售截止日期。公告明确指出,为落实《节能减排“十二五”规划》和《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促进大气污染防治,减少汽车尾气排放,保护消费者权益,定于2014年12月31日废止适用于国家第Ⅲ阶段汽车排放标准(以下简称国Ⅲ)柴油车产品《公告》,2015年1月1日起国Ⅲ柴油车产品将不得销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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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获得1年的过渡期后,N1类汽车(最大设计总质量≤3.5t的载货车辆)2009年7月1日正式实施国Ⅲ的日期将不再有任何改变。2009年6月10日,中机车辆技术服务中心发出中机函[2009149号《通知》:清理公告内国Ⅱ轻型柴油车,各生产企业2009年7月1日后不得生产和销售国Ⅱ标准N1类轻型柴油车产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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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5月10日,中机车辆技术服务中心发出《关于实施重型柴油车国Ⅳ排放标准的通知》称:"按照GB17691-2005《车用压燃式发动机排气污染物限值及方法》,经请示工信部同意,决定自2013年7月1日起,新申报重型柴油车产品均应符合国Ⅳ排放标准,并停止受理国Ⅲ重型柴油车新产品。"笔者对此有如下理解:(1)相比于GB17691-2005的规定,重型柴油车(总质量>3.5t)在全国销售(上市)实施国Ⅳ的时间,已被环保部推迟过2次——即最终推201371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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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家环保部发布了《关于国家机动车排放标准第三阶段限值实施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从2008年7月1日起,所有生产、进口、销售和注册登记的轻型汽油车和M类轻型柴油车必须符合国Ⅲ标准要求。但所有在上海、南京、杭州、深圳等城市以及机动车污染严重的城市从2008年7月1日起销售和注册登记的N类轻型柴油车必须符合国Ⅲ标准要求,其余地区N类轻型柴油车销售和注册登记可过渡一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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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第一季度GDP保持相对平稳增长,同比增长7.4%,增速略低于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7.5%的年度经济增长目标,但经济的相对平稳增长仍为专用车市场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市场发展环境。1~4月份,我国专用车产量为31.9万辆,同比增长13.8%,增幅较2013年全年有所下滑(如图1)。
影响2014年专用车市场发展最主要因素仍是国IV排放标准法规的升级。4月23日,工信部下发27号公告,明确指出将在2015年1月1日正式全面实施国Ⅳ,届时国Ⅲ车公告将全部撤销,国Ⅲ车型将不再允许销售,这势必影响2014年余下月份专用车的整体销量和产品结构的发展,预计专用车销量在2014年年底将会有一个较大的上升空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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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0月18日,中机车辆技术服务中心发布《关于受理满足国V排放标准汽车产品《公告》相关事项的通知》(中机函[2013]247号),按照工信部产业政策司的要求,对受理满足国V排放标准汽车产品《公告》的有关事项进行公布。具体内容如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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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日起,国Ⅲ排放标准在全国范围内正式实施,届时国Ⅱ标准的汽车和柴油车都将禁止销售和挂牌。国Ⅱ标准是对于机动车尾气排放限值的要求,相当于欧Ⅲ标准。环保部表示,汽车生产企业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保证所有车型的环保生产。环保部门会加大检查力度,对不能稳定达标和弄虚作假的企业,将依法予以处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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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1重型柴油车的国六排放标准随着国家"蓝天保卫战"的实施,环保升级"迫在眉睫",柴油车排放标准升级如同箭在弦上。2018年7月3日,生态环境部刊发"关于发布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重型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GB17691—2018)的公告"(以下简称"新国标"),宣布自2021年7月1日起,所有生产、进口、销售和注册登记的重型柴油车应符合本标准要求。之后,北京、天津、河北、山东、河南、广东等6省市相继宣布将于2019年7月1日提前实施国六排放标准。对于重型车而言,无论是压燃式还是气体点燃式柴油机,要想满足史上最严苛的国六排放标准,都必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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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8日,《石化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以下简称《规划》)正式公布。该《规划》在“规划目标”部分明确指出,“2009年我国车用汽油全部达到国Ⅲ标准,2010年车用柴油全部达到国Ⅲ标准。高端石化产品自给率明显提高。”这一“目标”的实现无疑将会极大地促进我国机动车排放控制的进程,摩托车国Ⅲ标准的贯彻实施也将会因此受益。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