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0 毫秒
1.
近年来随着多式联运方式在世界各国的发展,其优越性正日益显现出来。目前众多的货运人已经开始将其原有的汽车或普通车皮的内陆运输方式转变成集装箱多式联运方式,从而实现迅速、经济地运输货物。1995年,美国内陆通过多式联运方式运输的集装箱运量为8070309箱次.比1994年的8194872箱次的运量水平略有下降。 相似文献
2.
3 修订多式联运法规的历程(东京规则以后) 考虑到“热那亚公约草案”与“海牙规则”的抵触,1968年又有一份新的草案送到热那亚会议的与会代表手中,这就是1969年4月国际海事委员会在东京召开的会议上得到认可的“东京规则”,也是国际海事委员会最终形成的公约草案。 作为统一责任和网状责任的妥协产物,“东京规则”是一项以混合责任体系为基础的公约草案,对多式联运经营人的责任,它采用的是通过某些特定的优先的或普通的免费事项的举证, 相似文献
3.
美国的集装箱多式联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0 引言
在北美和欧洲大陆,以集装箱化为基础的国际多式联运系统被认为是在运输系统组织管理方面的一次革命。联合国贸易和发展委员会曾将多式联运(Multimodal Transport)定义为,在这种运输方式下,由1个操作者承担货物经过多种运载工具的运输从发运点交货到目的地的责任,并根据运输协议收取运费。 相似文献
4.
早在20世纪70年代,美国航运班轮业就开始实施多式联运,便积极开发公路和铁路相互连接的多式联运,建立货物全程联运服务网络。因此,远洋承运人可以在最大范围内和更高的效率大幅度组织货源,精确安排航班,合理调度船队运力,让港口码头进出口货物与美国内地公路,铁路和内河运输网络紧密相连和准时周转。 相似文献
5.
4 多式联运中的延迟交付
延迟交付,通常是指承运人没有在约定的时间内将货物交付给收货人或作为一个勤勉的承运人没有在通常可能合理的时间内把货物交付给收货人. 相似文献
6.
《中国远洋航务公告》1998,(8)
巴拿马型船散货船市场将继续低迷 专家预测,世界粮谷海运市场的巴拿马型船运价在未来一周内还将继续下挫。美湾/日本航线历来被称为巴拿马型运粮船的“基准航线”,7月10日~7月25日该航线运价行情预计在13美元的低水平。运价低迷的原因之一,是巴拿马运河的水位恢复正常,刺激运价上扬的因素消失。 相似文献
7.
《中国远洋航务公告》1998,(5)
铁路连云港港口办理站于4月6日正式成立。 新成立的港口办理站是济南铁路局和连云港港务局的联合办公机构。在管理体制上,它突破了路港分家、各自经营的传统模式。以前货物从连云港进出口,手续多,时间长。如今港口站主要承办铁路、海运间的集装箱到发、运输、中 相似文献
8.
《中国远洋航务公告》1998,(7)
洛杉矶港务局公开招标建设集装箱码头铁路多式联运设施 洛杉矶港务局日前公开招标建设集装箱码头铁路多式联运设施,工程总投资2200万美元,工期为98年9月到99年11月,建成后将直接与阳明专用集装箱码头相联。该集铁联运设施将是洛杉矶港口继总统轮船、长荣海运和日本邮船之后的第 相似文献
9.
《中国远洋航务公告》1997,(7)
日本货运公司(ITS)开辟了日本/亚洲/独联体新陆桥运输线。经中俄边界的满洲里和ZabayKlisk。 新陆桥从新港/大连/或大连铁路运输中转点运至俄罗斯远东的哈巴罗斯克。 除现有9条至独联体的多式联运外,ITS已拥有一个日本 相似文献
11.
调整组织体制以适应用户需要。美国是一个多式联运最发达的国家,特别是进入九十年代以来.在发展国际多式联运方面现更加是生机勃勃。在美国从事多式联运的运输公司,一般是以某一种运输方式为主.兼及其他相关的运输方式;至于代理性质的联运经营人.可能是什幺运输方式都不直接经营。 相似文献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联合国国际货物多式联运公约目前尚未生效,有人估计甚至它将永远不会生效,因而在一些有关多式联运单证的论述中,只对它的内容作一些简短的描述,而对于它的性质,以及因其所具有的特性而可能出现的问题则未作出较深入的分析和探讨。 其实,当前国际运输中所使用的运输单证虽然性质 相似文献
20.
朱步沅 《中国远洋航务公告》2003,(3):82-84
关于国际货物多式联运法规的国际统一问题,联合国贸易和发展会议(United Nations Conference on Trade and Development,UNCTAD)近年来做了很多工作。2001年UNCTAD秘书处编制出版了《多式联运规则的实施》,随后在同年11月26日至27日在日内瓦召开了多式联运专家会议,制作了《专家组会议主席的总结报告》(我国多式联运专家朱曾杰出席了专家会议)。UNCTAD秘书处又根据专家会议的建议,从事关于新的国际公约的可行性研究,并为此编制了问题单向所有的政府、企业、国际政府间与非政府间组织和专家个人进行调查。贸发会议秘书处曾先后收到109份回复,包括来自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各国政府的60份,来自企业及其它方面的49份,并据此在2003年1月13日以UNCTAD/SDTE/TLB/2003/1英本发表了题为《多式联运:制定国际法律件的可行性》的报告。与此同时,UNCTAD秘书处已向即将在2003年3月24日至3月24日至4月4日在纽约召开的联合国贸易法委员会(UNCITRAL)第Ⅲ工作组(运输法)第11届会议提供上述秘书处报告的要。现刊登该报告的要译,以满足关注国际多式联运法规的各界人士的需要。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