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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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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论非保险责任范围内赔付下的代位求偿权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陈建锋 《世界海运》2001,24(3):43-44
就非保险责任范围内赔付下保险人的代位求偿权从其性质、立法目的以及诉讼经济的角度进行理论性的探讨,得出保险人在非保险责任赔付下仍然可以取得代位求偿权的结论。并从立法的角度,对我国《海商法》相关规定提出了修改建议。  相似文献   

2.
周颖  沈军 《珠江水运》2008,(3):37-40
保险代位求偿权是海上保险中的核心制度之一,由于我国没有独立的海上保险法,海上保险代位求偿权在相关立法中体现出来,但是规定不尽一致。本文将从海上保险代位权的法律基础出发说明其法律属性,并结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英国1906年海上保险法,论述海上保险代位求偿权的行使条件和行使名义,同时对我国《海商法》中相关规定提出修改意见,以期更加完善我国的海上保险代位求偿权制度。  相似文献   

3.
王晓玲 《中国水运》2007,7(12):241-243
代位求偿权是《保险法》赋予保险人的一项特殊权利,而海上保险代位求偿权又是保险代位求偿权中非常重要的一部分内容,也许是因为这项法律制度的确具有非常大的重要性,较长时间以来,保险、法律以及实务等各界一直对其给予极大的关注,法律理解和适用上的重大分歧因此而产生.本文中笔者将从代位求偿权的行使方式和行使范围入手,同时通过将其与《合同法》的代位权进行比较,结合相关法律规定对代位求偿权进行理解.  相似文献   

4.
代位求偿权刍议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对保险代位求偿权的若干基本问题进行了初步探讨。全文首先阐述代位求偿的涵义、法律依据,在此基础之上,全文重点分析了代位求偿权的取得及行使问题,包括:代位求偿权的取得时间、行使主体、行使名义、行使时效及代位求偿权的限制。  相似文献   

5.
徐海涛 《珠江水运》2007,(12):37-39
关于海上保险代位求偿的法律是海上保险中最为重要和复杂的理论之一,对这一理论的讨论和争议由来已久。这里在剖析海上保险代位求偿权性质的基础上,主要结合有关海上保险代位求偿权的具体规定,对保险代位求偿权的基本问题,行使的要件,保险代位权的时效问题进行了论述。  相似文献   

6.
张亮 《航海》2015,(2):22-23
<正>在海上保险合同中,就保险价值较高的保险标的,保险人基于危险分散原则,通常采取再保险或者共同保险等形式来分担一旦出现保险事故所带来的巨大风险。本案即为共同保险合同的典型案件,其最大的争议焦点是原告作为共同保险合同中主要保险人的主体身份,即原告是否具有行使全部代位求偿权的权利。本案从原告行使代位求偿权成立的条件,求偿范围与限制等几个方面进行分析论证,最终确定了原告作为共同保险合同中的主要保险人行使代位求偿权的基本判断原则。  相似文献   

7.
《世界海运》2015,(12):41-45
针对雇主责任险中容易引起争议的保险责任问题,从法理原则和人文关怀的角度出发进行分析,得出结论为尽管船员本身有高血压、心脏病等疾病,但在不能排除工作劳累等工作原因可能会触发高血压、心脏病等疾病发生的情况下,应得出属于保险责任范围的论断;船员是否在工作岗位,如从时间上判断,应以船员为登船离家起,至船员离船回到家止;如从例外角度判断,在该时间段内,除非船员上岸时由于自身的违法行为,否则都应视为在工作岗位。针对船舶碰撞等侵权行为导致船员人身伤亡情形下,侵权方的赔偿是否应抵销保险赔付的问题,认为侵权方的赔偿应按保险代位求偿权可以得到清偿的比例从责任保险人应赔付的金额中扣除。  相似文献   

8.
胡云平  刘姣蕾 《中国水运》2006,4(11):200-203
海上货运保险代位求偿权是公平原则的一种体现,各国都以法律的形式赋予保险人行使代位求偿的权利.我国作为航运大国,在立法上对代位求偿作出了具体规定.本文试就我国海上保险中的代位求偿制度的现状,针对我国海上货运保险中所存在的关于代位求偿制度的法律性质、行使名义、被保险人对其的保护义务等诸多具有争议的问题,结合案例逐一进行分析,并提出了作者认为最为恰当的观点或做法.  相似文献   

9.
作为保险人行使代位求偿权,不能取得被保险人在法律上已丧失的权利。代位求偿权在本质上是债权的法定转让,海上保险代位求偿权也是如此。如本文从案例出发进一步正反两方面证明了被保险人债权地位的确定对海上保险代位求偿权的成立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10.
针对海上货物运输保险代位求偿权的行使对象的确定问题以及理论界提出的不同观点,采用实证分析的方法,结合近年来出现的典型案例,就投保人、实际承运人能否成为代位求偿权的行使对象进行探讨。提出要在充分认识投保人、承运人、实际承运人以及保险人之间的法律关系的基础上,完善相关法律制度。  相似文献   

11.
我国沿海和国内水路运输适用的保险代位求偿权诉讼时效与《海商法》规则存在一定的割裂,本文从该权利的法律性质出发,通过对比两者在相关法律规定的不同,结合沿海及国内水路运输的司法实践,对沿海和国内水路运输保险在此方面规定的完善提出参考性建议。  相似文献   

12.
闫冰  陈雷  徐佳 《世界海运》2003,26(3):29-30
海上保险人以自己名义对第三人进行代位求偿权诉讼,使得第三人就同一保险事故对被保险人的反索赔权行使困难,可能造成司法程序上的混乱。针对此现象加以分析,试图寻找解决问题的方案。  相似文献   

13.
刘静 《水运管理》2002,(6):17-21
代位求偿权是海上保险最重要和最复杂的领域之一,长久以来一直是专家学者探讨的课题,“代位求偿权”一词相对应的英文是“Right ofSubrogation”,最早是从西方法律中引进的。在我国《海商法》和《保险法》颁布以前,代位求偿权的法律在中国尚未形成理论。  相似文献   

14.
陆钰 《航海》2013,(4):21-23
确定承运人责任期间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案件中认定承运人责任的重要环节。在保险人向承运人行使代位求偿权时,承运人可以向保险人主张其对托运人的一切抗辩。在运输过程中,  相似文献   

15.
《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与海上保险代位求偿权的行使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孙峥 《天津航海》2009,(2):46-48
文章以海上保险代位求偿权为主线,以我国现行的<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为依据,对我国海上保险中代位求偿权的行使方式方面进行了分析.  相似文献   

16.
《世界海运》2016,(10):45-48
<正>[提要]保险公司在支付保险赔款后,依照《海商法》第二百五十二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第九十三条的规定,依法取得在保险赔偿范围内代位行使请求赔偿的权利。第三人即保险代位求偿权的相对方可依法行使其对被保险人的抗辩权对抗保险人。对于散装液体货物运输是否短量的证据效力的认定,可依据最高人民法院(2005)民四他字第1-1号批复中第2项"关于对散  相似文献   

17.
为完善我国船舶油污损害赔偿基金的运作和管理机制,介绍国际油污损害赔偿基金、美国油污损害责任信托基金和加拿大船舶油污基金各自的设立依据和特点,从基金赔付的范围、索赔顺序、对赔付决定异议的处理、代位求偿权制度等4个方面将我国船舶油污损害赔偿基金与这3个国外油污损害赔偿基金进行比较,从完善国内相关立法、赋予基金代位求偿的权利、确定对我国基金赔付决定异议的处理方式、对油污事故应急处置费用的赔付作出专门规定、加强与油污保险人的合作等5个方面提出完善我国油污损害赔偿机制的建议。  相似文献   

18.
《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第八章第三节对海上保险人行使代位求偿权作了规定,其中第93条规定了保险人行使代位求偿权的条件和范围,这和《海商法》第252条的规定相似,可以看作实体法规定。第94条、95条、96条则分别规定了保险人行使代位求偿权的名义、诉讼主体的变更和共同  相似文献   

19.
王中华 《世界海运》2001,24(4):33-34
从民事诉讼法理上对代位求偿权诉讼的当事人,诉讼标的,诉讼时效作了分析。  相似文献   

20.
本文以美国货物保险法律发展为主要视角,对货物保险合同中“不受益条款”的由来、发展及作用进行了阐述。考查了该条款与提单保险利益条款的关系以及它们在司法实践及保险实务中产生的影响。从法理价值角度提出了该条款存在的合理性。文章以英国ICC规定的“不受益条款”为蓝本,分析了其与代位求偿权的关系。最后阐述了中国法对“不受益条款”及相关问题的态度和贸易与司法实践中可能存在的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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