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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09月22日,国家质监总局全文公布了《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征求意见稿)》。2011年10月26日下午,社会各界期待已久的《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立法听证会在北京召开,16位汽车厂商、协会及消费者代表在会上就汽车“三包”问题,各自表达观点,交流看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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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三包即修理、更换、退货,是销售者按照《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对家用汽车产品在包修期和三包有效期内出现的质量问题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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酝酿近10年、草案公布征求意见近7年后,《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简称汽车"三包")终于在2012年底出台,并将于2013年10月1日起实施,汽车"三包"必将给汽车行业带来新的挑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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耗时近三年的《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草案)》于2004年岁末正式对社会公布。三包草案规定整车三包有效期为2年4万公里,30天内严重安全性能故障经销商应负责免费退换.在三包有效期限内,车辆发生2次严重故障经更换或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消费者在支付合理补偿后可选择退货或更换,因产品质量问题修理占用时间累计超过35日、同一质量问题累计修理5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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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月1日起实施的《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以下简称“召回”)是以国务院第626号令的形式发布。而在这一时期《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以下简称“三包责任规定”)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第150号令发布(2013年10月1日起实行),以及《家用汽车产品三包主要零件种类范围及三包凭证》(以下简称“三包”)(征求意见稿),作为一项国家标准也在网上公布。就这样,人们长期议论的“召回”和“三包”都已出台。这是国家保护人民群众、保护消费者利益,以民生利益为重思想理念的具体体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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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6月27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自2013年10月1日起施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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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以下简称汽车三包政策)将在10月1日开始正式实施。根据汽车三包相关政策规定:三包责任由销售者依法承担。销售者依照规定承担三包责任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其他经营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其他经营者追偿。美规车代理商或进口车经销商同样需要承担汽车三包责任。 相似文献